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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的指导意见

来源:     作者:作者:网站管理员    编辑:日期:2018-07-27    点击数:


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水产)局(委):

    稻渔综合种养是我国在传统稻田养鱼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新模式。稻渔综合种养突出以粮为主、具有稳粮、促渔、增效、提质、生态等多方面功能。目前,我省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稻渔综合种养,掀起了新一轮发展高潮。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稻渔综合种养的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现就加快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稻渔综合种养是根据生态循环农业和生态经济学原理,利用稻田空间,将水稻种植与水产养殖、农艺与农机有机结合,通过对稻田实施简易工程化改造,构建稻-渔共生互促系统,使水稻种植和水产养殖协调共生,达到以渔养田、以渔促稻,一水两用、一田多收的目标。大量的研究与实践表明,开展稻渔综合种养,能确保水稻稳产,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提升稻米和水产品的品质,大幅度提高稻田综合效益和农民收入,对改善稻田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发展稻渔综合种养,要不断完善稻渔综合种养模式和技术,充分调动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积极性,并通过规模化开发、集约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运作扎实推进。我省稻渔综合种养一要突出以粮为主、二要突出生态优化、三要突出产业化发展,要把稻渔综合种养发展成“养鱼稳粮工程”。到2020年底,全省新增稻渔综合种养100万亩,综合效益达到100亿元;全省稻田养鱼总面积达到500万亩,综合效益达到300亿元。

    三、重点工作

    (一)抓好科学规划。各地应高度重视规划工作,坚持“以粮为主,生态优先”的理念,因地制宜,科学编制稻渔综合种养发展规划。要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冬水田和低洼稻田,整合各类资源、优化区域布局、整体成片推进,形成规模效应。

    (二)抓好示范片建设。选择积极性高、政府支持力度大、发展稻田养鱼有一定基础的地方,通过加大资金扶持和科技服务力度,结合高标准农田改造等项目,完善稻田基础设施和现代化养殖设施设备。加强防洪能力建设,建立稻鱼、稻蛙、稻鳖、稻虾、稻鳅与经作结合模式示范片,强化示范引领,带动全省稻渔综合种养不断拓展深化。

    (三)抓好优质稻渔品牌培育。加大对适合稻田养鱼的优质水稻品种和质优价高水产养殖品种的扶持力度,结合现代农业、渔业发展扶持政策,大力开展优良品种引进、示范、推广等工作。扶持和引导有实力的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着力打造优质大米、水产品品牌,把稻渔共生“优质、生态、无农残”理念融合到品牌宣传、包装设计中,结合各类展会和推介会,重点宣传和推介,提高稻渔共生产品知名度和稻田养鱼综合效益。

    (四)抓好服务体系建设。尽快建立由水产、种植、农机、农艺、农经、农产品加工等多方面专家组成的技术协作组,指导解决产业间相互合作、相互协调、相互融合的生产和技术问题。利用各类培训,积极推广成功型稻田养殖的模式、技术和品种,把培训班办到村头、田头,帮助农民不断更新知识,掌握稻田种养技术操作规程和先进技术。培训农户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性诱、灯诱等绿色防控产品防治水稻病虫害,建设稻渔综合种养与绿色防控融合的示范基地,以点带面,加快面上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稻渔综合种养是一项十分有意义的工作,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把稻渔综合种养作为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要举措纳入农业重点工作,并作为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二)加强投入支持。将稻渔综合种养纳入现代农业发展工程项目,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充分利用项目资金引导作用,创新投入机制,整合项目资金,多方鼓励各种资金参与,用于稻渔工程基础设施建设、良种补贴、种养技术模式探索和技术培训等。

    (三)加强创新协作。稻渔综合种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高质高效的完成该项工作,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大胆创新,依法流转,实现集中规划、连片改造开发。要紧紧围绕水稻持续稳产要求,加强综合种养条件下水稻水产品品种筛选、水稻种植、水肥管理、田间工程等方面的技术创新,组织制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积极推广应用。

    (四)加强示范引领。坚持典型引领,示范带动,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推进“公司+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方式。及时总结成功经验模式,积极推广应用。做好宣传发动,引导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扎实推进稻渔综合种养快速健康发展。       


                                                    四川省农业厅

                                                    2017424

引自《四川省水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