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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和剧毒品管理制度

来源:长江上游鱼类资源保护与利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作者:作者:网站管理员    编辑:日期:2020-06-15    点击数: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品管理,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及公共安全,保证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险和剧毒药品的管理范围

1、剧毒:氰化物类、砷化物类、汞化物类、磷化物类、硒化物类,以及与上述物品性能相似经公安机关核定的剧毒物品。

2、易燃:醚类、二硫化碳、汽油、酒精、白磷、苯、丙酮、钠、钾等易燃物。

3、易爆:硝酸铵、苦味酸、氨酸钾及其它炸药原料。

4、腐蚀:发烟硫酸、王水、硝酸等。

5、其他危险品:强致癌物,如黄曲霉素B1,亚硝铵等。

6、气瓶:氧气等易燃易爆气瓶设置专门仓库存放,实验室使用时远离火种并与仪器设备隔离,确保安全。

二、具体管理措施

1、选配责任心强,工作认真并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严格审批程序,申请购买时,严格遵循使用者提出申请,实验室办公室审查,实验室主任审批的手续。报请生命科学学院,由专人购买。

3、各类药品应标明“毒”、“剧毒”、“危险”等符号,并按下列手续办理入库、领用、保管:

①库存管理:剧毒和危险物品的出入必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药品的存放按性质分别储存,不得与一般药品混存,并由专人保管。

②领用时必须先提出申请,须经实验室办公室批准后方能领取。

③在实验室中使用时,注意向有关人员讲明药品的危险性、危害性以及正确的操作使用原则,实验中产生的有毒物按相关方法妥善处理。

④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的记录。用剩数量及时退库,任何人不得将此类物品带出实验室。

4、操作有毒有害物品时必须带手套,带上手套后不得随意接触其他物品,以免造成污染,挥发性有毒物品,必须在通风橱中进行操作。有毒有害物品操作完毕后,应立即清洗涉及的仪器、器皿,并将实验台面擦拭干净。实验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必须装入特定的垃圾袋,按规定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