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验室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长江上游鱼类资源保护与利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作者:作者:网站管理员    编辑:日期:2020-06-15    点击数:

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内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实验室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验室的工作条例。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注意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安全用水、及时关门、及时关窗,禁止在实验室吸烟;建立健全《危险品和剧毒品管理制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2、加强安全知识教育,新进实验室人员必须先经过安全教育,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都应掌握相应的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安全隐患,有权制止有碍安全的行为,及对违章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实验大楼及试验基地设专职门卫,负责实验大楼及试验基地的安全。

4、实验室按有关规定放置消防器材,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检查更换。

5、对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及其它各种危险物品设立专柜保管,分类加锁存放,落实专人负责,并经常检查,以防丢失或因变质、分解造成危险事故。

6、坚持人离“五关”制度,即关电、关水、关气、关窗、关门。

7、凡外单位来访者,一律凭有效证件在门卫室登记,由门卫通知有关人员接待,门卫做好入出时间记录;门卫应时刻保持警惕,密切关注一切危及安全的迹象;一旦发现情况,立即报警,并协助安全人员,尽量减少各种损失。

8、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