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上游鱼类资源保护与利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内江师范学院)
一、总则
根据《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贯彻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方针,吸引和聚集国内外高水平知名科学家和学者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或学术交流,结合本实验室具体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开放课题设置原则
(一)开放课题必须符合实验室总体研究定位;
(二)支持具有开拓性、前瞻性、创造性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研究;
(三)支持青年学者,特别吸收博士、博士后来实验室工作,以培养高层次科学研究人才;
(四)欢迎开展多学科交叉联合的合作研究;
(五)支持与鼓励本实验室与产业界建立紧密层次的合作关系。
三、资助范围和额度
实验室根据本所重点研究领域及在研项目情况,制定年度申请指南,并通过长江上游鱼类资源保护与利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门户网站(http://fish.njtc.edu.cn/)发布。
开放基金设立开放课题,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和其它单位,凡具备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国内学者,计划与本实验室固定人员开展合作研究,均可在《指南》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资助申请。同时实验室也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
四、开放课题评审与管理
(一)申请人根据实验室年度重点资助方向,填写“开放课题申请书”,并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且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申报截止日前将申请书(扫描件和纸质版)提交至重点实验室固定的联系人员,再由联系人员向实验室管理领导和其他实验室成员具体讨论,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一般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需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在读博士研究生必须经导师认可,导师同为课题负责人。
(三)每位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1项开放课题;建议申请者联系一至多位实验室内的合作者,以便协助开展相关的工作。申请人和课题组前3名主要成员承担的开放课题数不得超过2项;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原课题须通过验收。课题组成员应至少有1名本实验室固定人员参加,要求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为本所相关研究课题的重要成员,具体由依托单位研究确定。
(四)实验室收到申请书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评审或建议不给予资助:1. 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2. 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3. 是同类研究的低水平重复;4. 立论依据明显不足,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清;5. 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6. 申请经费过多;7. 同一项目在不同部门重复申报;8. 申请者对已获资助课题不执行开放基金管理办法,且未按要求改正的,或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发表论文或未取得研究成果的。
(五)实验室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本着“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提出拟资助课题及资助额度,报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实验室主任审定并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正式批准立项的开放课题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六)课题负责人须每年一次向重点实验室提交课题进展报告(包括发表论文、申报专利或获奖等情况)。课题进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与实验室秘书联系。对于进展缓慢或无故不能完成研究计划的课题,实验室可根据情况予以中止、调整或取消基金资助。
(七)研究计划实施中,若改变预定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计划,以及需要提前结题或延长期限,课题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审批。
(八)一般情况下,课题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课题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基金课题,但须调入、调离双方及实验室签署意见,并报实验室审批备案。
(九)用开放课题基金购置、加工和研制的仪器和装置归实验室所有。
(十)开放课题在结题时需要提交《长江上游鱼类资源保护与利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总结报告》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包括:1. 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著作;2. 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3. 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软件、程序和其它资料,以及目录清单;4. 经费决算。实验室对开放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审核同意后方可批准结题。
五、研究成果管理及评价
(一)开放基金资助课题所发表的论文及所取得的成果,归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要求以“内江师范学院,长江上游鱼类资源保护与利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Key Laboratory of Sichuan
Province for Fishes Conservation and Utilization in the Upper Reaches of the Yangtze
River, Neijiang Normal University)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者通讯单位发表高质量的研究论文。
(二) 重大课题要求至少发表以长江上游鱼类资源保护与利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单位的2篇IF≥2 的SCI 刊源论文(或者以长江上游鱼类资源保护与利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为通讯单位的4篇IF≥2 的SCI 刊源论文); 重点课题要求至少发表1篇IF≥2 的SCI刊源论文 (或者署名3篇)或2篇一级学报论文(单位署名要求同上); 一般课题要求至少发表1篇SCI 刊源论文(或者署名2篇)或者1篇一级学报论文(单位署名要求同上)。
(三)本实验室的后续开放课题将优先资助曾取得优秀成果的课题申请者。
(四)项目申请者应与开放实验室固定人员达成合作意向,本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承担一定的研究任务,相关成果需体现本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贡献。
六、开放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一)开放基金使用范围限于开放课题执行期间的下列费用:
1. 研究工作需要的材料费、小型配套设备购置费、仪器租用费、测试费、加工费以及水、电、气消耗费等;2. 调研、资料复印与学术会议费;3. 客座研究人员来室工作期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补贴、交通及住宿费用;4. 研究人员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基金课题有关,并标注有“长江上游鱼类资源保护与利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及基金资助号的学术论文的版面费。
(二)开放基金课题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四川省科技厅和内江师范学院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课题经费在审核阶段性成果后,凭正式发票分批划拨申请者所在单位。相关财务信息如下:
学校税务登记信息:
税务登记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0000450718917K
单位名称:内江师范学院
地址、电话:四川省内江市东桐路1124号、(0832)2340012
开户行及账号:建行内江东兴支行 51001687908051502418
(三)经费的使用权由课题负责人掌握,经费决算表经本实验室审核后办理财务结算手续,结题后剩余的经费将收回。
七、自带经费来实验室从事合作研究
欢迎国际国内相关领域科学家、青年学者或科研人员自带经费来室从事科研工作,实验室将适当提供差旅费、住宿费、生活费等,具体数目由双方协商确定。自费来室工作者可利用实验室的一切资源,但需支付适当的科研费用。自费来室工作期间取得的成果,需注明为在实验室完成。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长江上游鱼类资源保护与利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附件 1.长江中上游鱼类资源保护与利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附件 2.长江中上游鱼类资源保护与利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申请指南
附件 3.长江上游鱼类资源保护与利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